2019-11-25
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,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,免除匯算清繳義務。專家表示,此舉將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。
個稅改革關系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。會議指出,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,個稅改革成效逐步顯現(xiàn),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,惠及2.5億納稅人,對完善收入分配、增加居民收入、擴大消費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此次會議決定,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,免除匯算清繳義務。
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,當前,我國個稅實施“代扣代繳、自行申報、匯算清繳、多退少補、優(yōu)化服務、事后抽查”的稅收征管模式。此次國務院亮出個稅匯算清繳新舉措,將進一步降低稅收遵從成本,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。
會議決定,下一步,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,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,實現(xiàn)稅制可持續(xù)。
李旭紅表示,當前,為方便納稅人、優(yōu)化納稅服務,納稅人工資、薪金所得可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,但在此環(huán)節(jié),專項附加扣除并不一定能夠全額扣除,例如大病醫(yī)療支出等需要在匯算清繳環(huán)節(jié)扣除。
“此次國務院提出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,這將進一步推動落實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,促進納稅人更加精準計算全年實際納稅義務,進一步促進合理納稅。”李旭紅說。
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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