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7-19
日前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,增值稅、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,啟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、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、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》及其附列資料和《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》,《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》所列文件、條款同時廢止。
增值稅、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,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,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(tǒng)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(yōu)化和完善,覆蓋了增值稅、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。因此,申報表整合施行后,原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》不再使用。
據悉,申報表整合后,除了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外,還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、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等有關增值稅申報方面進行了優(yōu)化調整。
記者了解到,新申報表中,消費稅申報表也進行了兩方面簡并變化。一方面,是將原分稅目的8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,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,包含銷售情況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,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系,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“期初未繳稅額”等3個項目,方便納稅人平穩(wěn)過渡使用新申報表。另一方面,是將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,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,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、2張卷煙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。
需要特別提醒的是,《公告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、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,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、消費稅及附加稅費,適用《公告》。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、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,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、消費稅及附加稅費,適用《公告》。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,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(guī)則調整。
本文摘自國家稅務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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