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10-24
2022年4月25日,安徽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水利廳關于印發(fā)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(建質〔2022〕39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發(fā)布,現(xiàn)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《辦法》修訂背景
“黃山杯”獎是我省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,為《安徽省省級政府權責清單目錄》中的行政獎勵事項。為鼓勵建筑業(yè)企業(yè)創(chuàng)建優(yōu)質工程,通過以評促建、以評促管、以評促創(chuàng),從源頭化解工程質量信訪投訴矛盾,提高我省工程建造和質量水平,提升工程品質,推進全省建筑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,2022年初,我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對原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開展了修訂工作。
二、《辦法》修訂過程
《辦法》修訂學習借鑒了長三角地區(qū)的先進經驗及做法,充分征求各市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在廳門戶網(wǎng)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在吸納合理化反饋意見并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(fā)。
三、《辦法》主要內容
修訂后的《辦法》共7章27條,包括總則、評選范圍、申報條件、評選程序、成果運用、評選紀律和附則七個部分。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:
第一章,總則。一是明確 “黃山杯”獎評選工作委員會負責“黃山杯”獎的評選工作。二是規(guī)定了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、好中選優(yōu)、嚴格標準、科學嚴謹和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三是明確“黃山杯”獎每年評選、公布一次,每兩年表彰一次,兩年獲獎數(shù)量不超過400項。
第二章,評選范圍。一是規(guī)定了評選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(改擴建)工程。獲獎單位為工程的建設、施工和監(jiān)理單位,施工單位包括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。參與評選工程的單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,不得參與申報評選。二是明確了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、水利工程。三是明確了申報“黃山杯”獎工程的承建單位,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。四是明確了申報“黃山杯”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,是指與該工程的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,其完成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%以上。
第三章,申報條件。一是規(guī)范了申報“黃山杯”獎的工程應具備的條件。二是明確了不得申報“黃山杯”獎的情況。
第四章,評選程序。一是明確了“黃山杯”獎由建設單位或者承建單位組織申報。對于大型建設工程,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申報,或者由承建單位聯(lián)合申報。二是規(guī)范了申報程序,明確制定創(chuàng)優(yōu)計劃、加強過程管控、組織推薦申報、提交審核材料。三是規(guī)范了評審程序,明確了資格審查、現(xiàn)場復查、綜合評審、公示、審定、公布的評審程序。
第五章,成果應用。一是明確了“黃山杯”獎評選結果納入評選結果納入省、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范疇。二是明確了從“黃山杯”獎獲獎工程項目中按自愿申報原則擇優(yōu)推薦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參評“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”“國家優(yōu)質工程獎”等。
第六章,評選紀律。嚴肅規(guī)定了評選紀律,“黃山杯”獎評選工作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、行業(yè)以及地方有關技術標準?!包S山杯”獎評選不向參與申報評選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七章,附則。一是明確本省企業(yè)對外援建等工程獲得當?shù)厥〖墐?yōu)質工程獎的,追加認定其獲“黃山杯”獎。二是明確實施“工地開放日”制度的住宅工程和開展“紅色工地”“綠色工地”“智慧工地”“安心工地”建設的工程,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推薦申報“黃山杯”獎。三是明確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《安徽省建設工程“黃山杯”獎評選辦法》(建質〔2021〕41號)同時廢止。
解讀機關:安徽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咨詢處室(局):工程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處
聯(lián) 系 人:施赤文
聯(lián)系方式:0551-62871587
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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